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增强法纪意识,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,现将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一、益阳高新区征拆事务所原支部书记、益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原四级调研员曹尚醉驾问题。
2022年2月8日,曹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;经鉴定,曹尚属于醉酒驾驶,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;2022年3月,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;2022年7月,曹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。2022年10月11日,曹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;经鉴定,曹尚属于醉酒驾驶,2023年3月,赫山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曹尚拘役2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2023年5月,曹尚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二、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王化静醉驾问题。
2022年12月21日,王化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。经鉴定,王化静属于醉酒驾驶,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。2023年1月,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。2023年1月,王化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。
三、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、支队长何铭酒驾问题。
2023年1月10日,何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。经检测,何铭属于酒后驾驶,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3年6月,何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四、益阳市赫山区农机事务中心原党组书记刘伟明酒驾问题。
2022年12月7日,刘伟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。经检测,刘伟明属于酒后驾驶,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3年2月,刘伟明受到免职处理;2023年4月,刘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五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原局长郭海文酒驾问题。
2022年6月23日,郭海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。经检测,郭海文属于酒后驾驶,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3年3月,郭海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来源:益阳市纪委监委